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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中院一案例入选!广东高院发布破产重整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典型案例

来源:乐鱼全站app    发布时间:2025-12-22 07:26:40

  12月1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破产重整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典型案例,涉及房地产、金融支付、医疗科技、光伏新能源、跨境电子商务等多个行业,重整对象既有上市公司和大规模的公司集团,又有中小微企业和个人。2023年以来,广东法院充分的发挥破产重整拯救功能,助力广田集团等

  此次共发布10个案例。在仁某控股公司预重整转重整案中,法院创新“行政预诊断+司法预重整”模式,仅用51天即成功化解超50亿元债务,成为上市公司重整新规出台后全国首例上市公司重整成功案件。在余某、张某某申请个人破产重整案中,法院创造性建构了“个人破产程序协同解决小微企业债务”的可复制模式,同步挽救小微企业以及它经营者,为鼓励创业创新提供了司法支持。在高某实业公司破产重整案中,法院指导管理人以共益债形式,通过投融资平台成功引入商业银行信贷3000万元,实现了破产企业直接向金融机构融资的重大突破,有效盘活八年“烂尾楼”。

  近年来,广东法院强化破产重整拯救功能,精准助力困境非公有制企业化解债务危机、盘活核心资产、成功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努力保民生保稳定、优化营商环境,破产案件平均审理时间缩短至10个月,破产成本下降超20%,为广东民营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鸿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项目,受集团公司债务危机等影响陷入停工,已售房屋面临逾期、难交付风险,账载负债达46.3亿元。多家金融机构债权人合力促成庭外重组,以共管方式加强项目监管,试图挽救项目。但因资金缺口持续增大等多种原因,项目再次停工停售,金融机构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案涉项目区域位置良好、停工前销售情况理想,若能引入投资,就可以恢复施工、盘活项目,且已有多家投资人表达了投资意向,故该公司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法院裁定受理后,及时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财产管理方案,决定继续营业并由管理人来管理;沟通协调多个法院,解除对未售房源的查封,快速实现复工复售,回款1.93亿元,完成486套房屋的交付。指导管理人积极招募投资人,在遴选确定了6家投资人后,考虑到又有1家投资人强烈要求投资,广州中院在征求主要债权人和原投资人意见基础上,创造性地安排债权人会议同时表决两个重整计划草案,最终于2025年6月裁定确认债权人认可度更高的重整计划,引入不超过2.2亿元的共益债解决项目资金缺口问题。通过重整,购房业主全部如期收楼,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建设工程债权实现全额清偿,2.25亿元担保债权、8.7亿元普通债权实现清偿。

  本案中,法院通过司法重整、协调解除司法查封等手段,保障项目运转回笼资金,并创造性地安排债权人同时表决两个重整计划草案,盘活企业资产、服务“保交楼”、助力企业涅槃重生,最大限度保护了企业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为非公有制企业高质量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提供了样本、作出了示范。

  ——“行政预诊断+司法预重整”双线并行,打造新规出台后上市公司重整成功首案

  仁某控股公司因大额贷款逾期、业务成本上涨等原因,流动性资金严重紧缺。债权人以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8.92亿元,账面负债总金额51亿元,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该公司做预重整。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评估认为,该公司是第三方支付的龙头非公有制企业,为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核心子公司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并具有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备案许可,竞争优势较强,具有重整价值。为协同推进上市公司重整工作,法院与属地政府深化联动,由属地政府先行启动行政呈批,再由法院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开展工作,实现上市公司重整行政监管合规、司法审查工作双线并行、协同推进。根据主要债权人表决同意的重整计划,公司引入重整投资8.25亿元,并按特殊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以现金和以股抵债方式实现外部债权清偿,其中有担保债权实现80%现金清偿,其余普通债权实现300万元以下全额现金清偿、超出部分以股抵债;关联债权则不占偿债资源,以债务抵销、减资及债权豁免等方式处理。另将部分重整资金定向注资核心业务,剥离低效资产。2025年3月,经管理人监督执行,该公司公告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该案为上市公司重整新规出台后全国首例上市公司重整成功案件,依托属地政府前置呈报,再由法院启动预重整,同步推进监管合规和司法审查,创新建构“行政预诊断+司法预重整”双线并行模式。该案明确关联债权不占偿债资源,并创造上市公司小额债权分段清偿最高纪录,不仅51天成功化解超50亿债务,还促使公司重整后第一季度迅速扭亏为盈,为适用重整新规推动上市非公有制企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清某医疗公司主体业务为医疗领域计算机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和生物制品研制开发等,由于运营问题资金链断裂,无法支付到期债务,负债总金额达4604万余元,已经资不抵债,遂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清算申请后,调查发现该企业具有多项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是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一直持续经营,具备重整价值,创始人股东亦具有着强烈的重整意愿,于是指导该公司申请转为重整。该公司制定重整计划:普通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债转股或者现金清偿两种方式,选择债转股的,债权按照统一比例转为该公司股权,债转股股东同时享有优先分红权和优先退出权;创始股东保持经营决策股权比例,负责公司经营。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深圳中院审查后裁定批准。

  本案在精准识别小微企业专精特新情况的基础上,在重整中保留创始股东的经营权,既稳定企业经营发展信心,又平衡保护债权人利益,赢得债权人全力支持,有效保护了民营小微企业的存续与发展价值,契合世界银行发布的最新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以及联合国贸委会《小微企业破产立法建议》中强调的小微企业重整程序对股东权益适当保留规定。

  2016年,余某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设立一人公司,公司经营收支均通过余某个人账户,公司资产与余某个人财产高度混同。2023年10月,余某与其妻张某某称因公司经营和生活消费负债共121.17万元,向法院提出个人破产重整申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发现,余某开设的公司是典型的小微企业,余某以个人名义借债用于公司经营,同时公司营收也是余某家庭开支的大多数来自,公司财产与余某个人财产难以区分,除余某与张某某的个人负债外,余某对公司负债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的利润也将是余某、张某某重整的偿债资产金额来源。在制定个人破产重整计划草案时,法院指导管理人和债务人把公司债务纳入个人重整计划草案通盘清偿:普通债权的本金全额清偿,每3个月清偿一次,预计五年内清偿完毕。该重整计划草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企业解决债务危机,实现小微企业和经营者同时重整的实质效果。债权人最终表决同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本案是通过个人破产程序统筹解决小微企业债务的典型案例,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构建了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个人破产程序协同解决小微企业债务”的破产案件办理机制,是个人破产重整制度拯救功能从个人延伸至小微企业的范例。考虑余某对公司负债也要承担责任的特殊情形,本案在处理个人负债问题时,创造性将企业债务纳入整体清偿方案,化解经营债务问题,保护激励个人创业者的竞争力与创造力,进一步增强了市场主体信心,焕发了市场创新活力。

  华某能源集团公司原是华南区域仅次于中石油、中石化的第三大沥青生产厂家,每年税收约1000万元。因公司股东在公开债券市场出现违约事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负债高达数十亿元,百余名员工面临失业。债权人某电器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对该公司进行重整。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对该公司进行预重整,推动企业同主要债权人、意向投资人提前就还款方式、经营模式等达成共识。鉴于华某能源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的公司法人人格混同,将其与5家子公司合并重整,以实现重整价值最大化。指导监督企业以委托加工、委托经营等方式维持生产,最大限度保持资产价值。其后,原重整计划受国际市场等因素影响未能执行完毕。为继续推进重整工作,珠海中院依管理人申请裁定变更原重整计划。经审查,新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高票表决通过,因困境企业已资不抵债,草案将出资人的权益调整为零,经营方案亦具有可行性。新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批准后,华某能源集团公司顺利引入实力雄厚的重整投资人并注资6亿元,全面实现复工复产,原停滞的工程项目也在2025年7月完成初步验收,员工从原来的180人增加到435人。

  本案中,珠海中院综合运用预重整、合并重整等手段,注重维系企业持续经营,坚持市场化破产理念,根据市场变化依法裁定变更重整计划,多措并举推动企业重焕生机,盘活了原停滞工程项目,扩大了就业、稳住了税收,是落实“能重整不清算”理念、强化破产拯救功能的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积极挽救困境民营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大局的责任和担当。

  高某实业公司是佛山顺德一家知名房地产企业,因过度投资、盲目扩张资金链断裂,开发的楼盘沦为“烂尾楼”,已售物业无法交付,拖欠债务总额高达20亿元,引发多宗诉讼与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高某实业公司旗下主要房地产项目市场估值近10亿元,但因工程未完工而无法变现,具备挽救价值和重整可能,遂依法启动“执转破”程序。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受理重整后,因无法招募到意向投资人,为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并保障债权人权益,指导管理人及债务人制定了自行重整方案,计划以共益债形式引入3000万元投资,用于楼盘的收尾续建等工程,再利用销售回款清偿债务。为确保融资成功,顺德法院通过佛山市破产重整投融资平台,引入某商业银行提供信用贷款3000万元,确立直接信用贷款模式。为保障资金安全与回收,创新设计还款路径:以物业的清算价值为基数,每宗物业的销售款超出部分,优先按比例清偿共益债务,再清偿担保债权。实现按销售进度分期回收贷款,既降低了融资成本,又确保了资金安全。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将经营事务移交回高某实业公司。融资资金到位后,小区建设工程迅速收尾,项目陆续恢复销售并交付已售物业。

  本案通过市投融资平台引入商业银行贷款,实现了金融机构直接向破产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的重大突破,帮企业在无引入第三方投资人的情况下自行重整成功,以3000万元共益债撬动清算价值8亿元的资产,实现资产溢价3.7亿元,为破解破产民营企业融资难题、最大限度保护各方利益提供了实践样本。

  汉某木业公司是一家从事无醛纤维板生产的制造业民营企业,因经营不善负债4.5亿元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线完整,生产的纤维板无醛环保,具有资源再生利用、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核心价值,若进行清算,公司价值无法保留。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法院指导管理人积极寻找投资人,尝试通过重整程序盘活公司。经多番推介,公司最大债权人表示愿意注资1.14亿元。重整计划在多轮协商调整后,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重整计划裁定批准后,因实际控制人涉嫌合同诈骗罪,公司部分股权被省外异地公安局冻结,重整计划被迫“中止”。为解困局,韶关中院多次电话释明、函商和现场沟通,向当地法院、公安局充分阐明公司重整情况,协调解除对公司股权的保全措施。当地法院、公安局在明晰该公司情况及涉案财产性质后,解除了对其股权的冻结,重整计划得以顺利执行。通过破产重整,公司恢复了“造血能力”,优化了业务结构,实现了业绩稳定增长,并与多家头部家具品牌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达2.5亿元。

  本案中,韶关中院面对重整计划批准后股权被省外公安机关冻结难题,多次与省外公安、法院沟通协调,努力化解重整计划落地梗阻,为跨省协作破解破产程序中涉刑保全的难题作出了示范,是人民法院主动服务民营企业重整计划执行、推动民营企业重整从司法程序上的成功迈向实质意义上的成功的范例。

  国某新能源公司核心资产——河源光伏电站是首批国家金太阳示范项目,承载着“光伏+农业”综合应用模式的创新探索。该电站总投资2.3亿元,最高年发电量达783万千瓦时。然而,重资产投入叠加行业周期波动,导致公司负债达2.1亿元,因无力清偿而陷入困境,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后,发现该发电站现金流稳定,不含税年收入超400万元,且电站设备维修已完成保险全覆盖,无需大额资本投入;该公司持有多个项目资质,其资质的稀缺性具有独特的竞争优势。于是河源中院决定许可该公司继续营业,做到“破产不停产”,为后续清算转重整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在裁定清算转重整后,指导管理人制定《重整投资协议》,确定以“运营收益+投资人注资”为偿债来源,厘清重整计划落地障碍,制定可行的经营方案。指导管理人多渠道招募投资人,经过长期多次的磋商,最终与投资人曾某达成投资意向。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分组表决全票通过,投资人注资1750万元用于偿债,电站运营权移交投资人并由投资人重新组建团队负责经营管理,河源中院当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国某新能源公司正式进入重生轨道。

  本案中,河源中院准确识别国某新能源公司核心资产光伏电站价值,通过许可其继续营业为重整创造物质基础,并精准指导管理人制定完善重整投资协议,最终促成企业重整成功,为拯救陷入困境的民营光伏企业探索了路径、作出了示范,对促进光伏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南某亮铝品公司是香港某集团全资控股的公司,注册资本为338万美元。其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该公司做破产清算。该公司的债务总额为6826万元,其可供偿债的资产仅剩估值不足6000万元的不动产一宗,且该不动产设有抵押债债权金额6025万元。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如走清算程序,公司名下不动产变现后不足以清偿抵押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以及普通债权清偿率均为0;考虑到该不动产被列入“三旧”改造名单,有较大的升值空间,于是指导管理人申请清算转重整,并积极对接多个专业平台和渠道,对外推介该项目。为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中山中院建立了“法院主导+政府协调”的工作机制,联动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依法将该不动产的规划从工业用地和厂房调整为工业综合体,以提升资产价值,降低公司重整风险。最终,不动产的抵押权人黄某向管理人表达了投资意向。经管理人与债权人、债务人协商,各方达成重整计划草案,由黄某出资清偿公司的破产费用与部分债权,公司原股东香港某集团则将其持有的100%股权转让给黄某指定的深圳某公司,实现“债权清偿+股权交割”的闭环。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后,经法院裁定批准。

  本案中,法院充分发挥破产拯救功能,积极推动清算转重整,并主动协调政府职能部门依法优化企业名下不动产规划,解决资产处置难点堵点,成功引进重整资金,全面化解企业债务,将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和普通债权的清偿率由清算条件下的0%提升至100%、100%和30%,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展现了人民法院运用府院联动机制推动非公有制企业重生发展的智慧和担当。

  环某易购公司主要从事电子商务、仓储服务、自有物业租赁等业务,主要资产为某区315亩土地和14万平方米建筑物。该公司因经营失序、园区工程质量等问题难以招租,叠加对外贸易市场波动的影响等,资金链断裂,资产被查封,经营陷入困境,其出资人(也是债权人)遂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环某易购公司产业前景广阔,具有挽救价值,受理其重整申请后,指导管理人依法开展资产评定估计询价、追收财产、招商引资等工作,通过聘用专业物业公司管理园区,成功引入多家企业入驻租赁,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做到“破产不停产”,为后续招商引资铺路搭桥。法院同时积极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指导管理人利用互联网公开招募等多种方式招商,寻找重整投资人。随后,该公司100%重整投资权益在网络拍卖平台以2.9亿元成交,目前买受人又另行投资约7000万元对园区进行升级改造,物流园区已由某知名网购平台公司租赁经营,园区运营再次启航。

  本案中,法院在破产重整中保持企业持续营业,实现企业保值增值,同时协调政府部门对企业资产开展招商引资,成功引入实力投资人,让315亩仓储用地重焕产业生机,实现债权人利益、企业价值、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为当地现代物流产业集群建设补上关键拼图,充分实现了破产重整对盘活困境企业名下优质资产的制度价值,有利于提高困境企业采取破产重整的积极性、增强投资人投资重整资产的信心,对优化地方营商环境、提升产业和行业发展质量具备极其重大意义。